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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「被撞」離開吃肇逃罪 13年後等到釋憲:高興! | 法律前線 | 社會 | 聯合新聞網
司法院釋字777號解釋宣告刑法「肇事逃逸」罪文義不清、刑度過苛,條文部分違憲,13年前替盧姓當事人聲請釋憲的律師李永裕轉述,盧聽到消息時相當優惠網站最新出版高興,他原以為「沒希望了」。大法官昨認定「肇事」文義不清,沒有處理「逃逸」這部分,李認為民眾遇到車禍時,不管責任歸屬,留在現場並報警仍是上策。2018流行商品超人氣商品盧姓男子2003年時將車停在淡水淡金路邊,左側車身超越道路邊線0.2公尺,結果楊姓騎士卻撞上,造成血胸、肝臟撕裂傷。不過盧認為當時他人在車上好好的,是楊自己撞上來,他直接離去,被依肇事逃逸罪判刑7月,緩刑2年定讞。李永裕認為,行為人若有肇事責任,肇事行為既已完成,也有刑法過失致死或或失傷害罪可制裁,但沒再有任何加重結果而一走了之,還要擔上肇事逃逸罪名,不符最小侵害原則、比例原則。. } }); } 李永裕聲請時主張,若是「開車但被撞」、「不具有過失責任者」,能算是肇事的行為人嗎?民眾恐難預想得到,何況盧當時車子是停在路邊,也沒「駕駛」。13年後大法官釋憲,雖讓盧有非常上訴的機會,李仍提醒民眾遇到車禍時,最好還是打119、110,等消防局救護人員、警察來處理,而現今的行車紀錄器也能用來證明有沒有故意或過失。釋字777號解釋理由書也指出,為兼顧現代社會生活型態、交通工具發展和法律制度的體系正義,法務部應通盤檢討2013年版的肇逃規定的要件和效果,讓人民足以預見他們的行為是否會構成犯罪。如果立法政策要包括「駕駛人『無』過失」的情形,相關單位應廣為宣導,建立全民對車禍有共同救護死傷者的共識。大法官也認為2018流行商品網購人氣商品停留現場的義務範圍,應說明留在現場、報警、協助就醫、對事故現場必要處置、向傷者或警察表明身分等。法界人士表示,車禍的責任歸屬往禮物下殺往還需專業單位鑑定,民眾如明知有了事故,最好不要「自己認定沒事」。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明釋字777號解釋。記者王宏舜/攝影 分享 facebook
男子倒路燈下送醫不治 警排除他殺
高雄市一名男子今天(14日)清晨被發現倒在路邊,警方趕到現場時,這名男子已經沒有呼吸心跳,員警立即為他進行CPR,並緊急送醫,最後還是宣告不治,由於男子身上沒有明顯外傷,加上本身有慢性疾病,警方初步排除他殺。
(溫蘭魁報導)
鳳山分局南成派出所兩名員警今天(14日)清晨四點多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勤指中心通報,有一位民眾倒在鳳南路與林森路的路燈底下,員警到達現場時,這名男子側身倒在地上,不管員警怎麼叫他,男子都沒有回應,員警進一步對這名男子進行生理測試,發現他已經沒有呼吸心跳脈搏,立即連繫119,並聽從救護人員指示,給予CPR急救,等救護人員到場接手後,迅速將男子送往醫院救治,急救到清晨五點多仍宣告不治。警方查出死者61歲,身上沒有明顯外傷,初步排除他殺,進一步找到他的家人,家人向警方表示,男子患有失智、癲癇以及高血壓等疾病,昨天(13日)晚上就已經離家失蹤,家屬心急的到處找人,沒想到找到人時已經天人永隔,不過,家屬對於警消人員鍥而不捨的搶救還是非常感謝,為了釐清男子的死因,警方已報請檢察官和法醫相驗。(照片:鳳山分局提供)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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